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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員辱國旗區旗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斥被告「一隻腳踏入監房」 (21:30)

38歲物業管理員涉於去年10月3日凌晨,因政見及酗酒問題,在元朗扯掉懸掛路面的8面國旗,扔到明渠及地上,又扯掉一面區旗放在褲袋內,當場被捕。他早前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今(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裁判官表示,本案較同類案件輕微,才可寬鬆處理,形容被告是「一隻腳踏入監房」,寄語「機會只得一次,唔珍惜就冇」。

被告黃卓傑(38歲),報稱任職物業管理,被控於2020年10月3日,在元朗安寧路公開及故意以毁損方式侮辱8面國旗及一面區旗。被告聽取判刑時全程低頭。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指出,被告的感化報告顯示他有悔意,重犯風險微乎其微,懇請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給予被告一次機會。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被告有良好教育背景,多年來力求上進,父親早年去世,母親倚賴作為長子的被告。水官指出,被告已是成年人,犯法前要想清楚,斥他「飲酒後無端端搵啲嘢搞出嚟」,提醒被告需要戒酒。

水官續表示,本案較同類侮辱國旗案輕微,判刑可以較寬鬆,但「機會只得一次」,形容被告「一隻腳踏入監房,如果唔珍惜,另外一隻腳會踏埋去」,考慮到被告是良好市民,曾參與慈善活動,最終判處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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