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吳翰林(Edgar)與丈夫李亦豪在英國結婚後,兩度就同性伴侶的權益提出司法覆核,官司未裁決已自殺身亡。李亦豪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因無法以「配偶」身分處理吳翰林身後事,質疑相關條文構成歧視。案件今(9日)於高院提訊,律政司要求擱置聆訊,李亦豪反對。李亦豪在庭外表示,為丈夫認屍時,法醫不承認他是死者親屬,「吳翰林都走了,連最後一刻都不承認我們的同性婚姻」。
律政司表示,除了撒骨灰,李亦豪已處理好吳翰林大部分身後事,法庭沒有迫切性處理本案,而且本案涉及《死因裁判官條例》、《生死登記條例》等條例,而衛生署在誓章否認政策歧視同性婚姻,令案件淪為學術討論,應該擱置聆訊。
李亦豪反對擱置,認為法庭應一併處理正審和擱置申請,並強調本案涉及重要的法律問題,因李亦豪陪同吳翰林母親認屍時,法醫在表格圈起李亦豪的名字,亦發表帶歧視的言論。律政司遂指出,涉事法醫在誓章表示,他只想核實吳母是否授權李亦豪代為認屍,無意貶損同性婚姻,「如果事前知道會冒犯申請人,我不會說出那一番話」。
法官周家明聽畢陳辭後表示,本案雖牽涉學術觀點,仍有合理可爭議之處,決定押後聽取擱置聆訊的陳辭。李亦豪在庭外表示,丈夫的骨灰仍放在家中,希望有一日能以配偶身分,將其骨灰撒落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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