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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駕車撞警車被控危險駕駛等3罪 (15:31)

去年4月,港鐵太子站外有「8.31」獻花活動,防暴警在附近巡邏截查一輛私家車時,車內兩名28歲男子涉不讓警員截查,並將私家車撞向警車。二人否認阻差辦公、危險駕駛等共3罪,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該警車司機供稱,其他警員下車截查私家車時,車上兩人無理會,而警車被撞後留下一道刮痕。

報稱文員的陳棟材(28歲)和無業的曾焌熙(28歲)被控於2020年4月30日,在旺角近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阻礙高級督察高國權、警員21793秦偉明,以及警員18434林浩翔執行職務。陳棟材另被控同日同地危險駕駛,曾焌熙則被控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帶有可拆除金屬杆的可伸縮雨傘。

當日負責駕駛警車的高級警員許浩賢供稱,當日在太子一帶駕駛警車巡邏時,從通訊機得知前方的一輛私家車有可疑,遂將警車駛前、切線截停該私家車。許浩賢稱,隨車的警員下車,打算查問私家車上的兩名被告,但兩人均無理會警員,僅在駕駛座上的首被告打開車門,而首被告隨後更將車駛前,撞到他的警車後方,令車尾留下一道8至10厘米長的刮痕。

許浩賢在盤問下稱,當時聽到其他警員曾向兩被告說話,但內容只聽到警員說「熄匙」,其他說話均未有留意或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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