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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藏行山杖及暴動罪成囚4年3個月 官:要對滋事者「迎頭棒喝」 (16:06)

前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引發激烈警民衝突,19歲男生當場被捕,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28日)於區域法院判囚4年3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一手持盾牌,一手持尖頭的行山杖,儼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又強調法治社會不容許暴力行為,法庭要對滋事者「迎頭棒喝」。

現年21歲的被告李浩銘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管有一支行山杖。旁聽者散庭時大喊「撐住」,被告向公眾席鞠躬致意。

辯方求情指稱,被告案發時就讀IVE航空學高級文憑課程,希望從事飛行服務工作,因為捲入本案而無法實踐理想,已承受很大懲罰。辯方又表示,被告向感化官承認有份參與暴動,有深切悔意。

暫委法官王詩麗表示,當日超過200名示威者聚集和設置路障,示威規模龐大,亦有人向警方防線丟磚頭及汽油彈,隨時傷及途人,明顯破壞社會安寧。王官說,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不會容許無故針對執法人員的嚴重暴力行為,法庭要對滋事者「迎頭棒喝」,否則社會將付出沉重代價;法庭要將背景良好的年輕人收監,對個人和家庭而言都是悲劇,不過被告持行山杖敲打水馬,明顯有備而來、隨時作戰,須判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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