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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車司機涉非禮強姦親女稱「好愛你」 女:唔要你呢份愛 (15:53)

貨倉鏟車司機涉自親生女兒12歲起,4年間多次非禮及強姦她,案件今(2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女兒X供稱,有一段時間曾單獨與被告同住,被告曾向X說:「你係咪鍾意爸爸?你係咪留喺度陪我?你真係好好呀」,又向X說「好愛你」,X只回應「唔要你呢份愛」。

現年49歲的被告,被控一項非禮、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3項強姦及1項亂倫罪。案發於2015年至2019年8月1日期間,發生地點包括香港某兩個單位及內地福建省漳州市,事主X當時為12至16歲。

控方今在庭上播放X的警方會面錄影。X指出,在2015年就讀中一時,有一個周末晚上,母親與胞兄也不在家,被告叫X到他的房間睡,並摸X的腰及胸。X感覺奇怪,並有拍被告的手,但被告未有理會,事後更向X說:「呢個係我同你之間嘅秘密,邊個都唔可以講」。自此以後,被告便不時摸X,並要求X替他手淫及口交。

數個月後,被告再次叫X到他的房間睡覺並強姦X。X形容當時被告「好淫咁望住我」,猶如「精蟲上腦」,自己因不想將處子身給予「自己爸爸」,曾一度拒絕及推開被告,但被告說:「冇事嘅,唔會痛,你放輕鬆,好舒服㗎」、「我會好溫柔,你會好開心」。被告此後亦不時強姦X。

X表示,她讀中三時曾有男朋友,有一次被告在家中看到她和男朋友在一起,大發雷霆向X說:「點解要咁對我!」,認為被告無法接受X的戀情,「覺得我係佢(被告)嘅嘢」。被告更因此鬧離家出走,但因他是家中經濟支柱,X即使「好想佢消失」也懇求他留下。

直至2019年,被告與X母親鬧離婚,搬至另一處地方居住。X起初沒跟隨,因知道一旦搬過去便會再遭施淫,惟她與母親同住時「感覺唔到屋企,覺得冇我位置,冇人關心我」,加上生活費不足,迫不得已搬與被告同住,並有繼續與被告性交,因而情緒崩潰。X說,當時看到被告便「想嘔」,雖然是「自己攞嚟」但亦自覺「好污糟」,最終因「頂唔順、好核突」而搬回母親家,但未有向母親道出事件。

至去年初,被告情緒惡化,不時「爆喊」及𠝹手,朋友亦察覺她的異常,協助她尋找社工協助,最終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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