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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凌杰死因研訊|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 可考慮裁「自殺身亡」、「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 (12:00)

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前年6月15日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斃,死因研訊今(25日)踏入第9日,裁判官引導陪審團可考慮3個裁決選項,包括「自殺身亡」、「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裁判官提及,梁凌杰似乎對政府推行的法例有訴求,但死因庭無權改變政府政策和立法。5人陪審團今早10時13分開始退庭商議。

裁判官高偉雄今早引導陪審團,並提供3個裁定梁凌杰(終年35歲)死因的選項。裁判官表示,考慮英國最高法院的案例後,陪審團可以採納相對可能性標準,裁定梁凌杰自殺身亡。裁判官表示,雖然有證據顯示梁凌杰事發前做了一些準備,例如搜尋自殺字眼、致電詢問人壽保險事宜和填寫殯葬登記表格,「但梁先生(前年)6月15日沒有講任何說話、發表信息表達自殺意圖」,陪審團須多加考慮。

裁判官提出第二個選項是「死於不幸」,即陪審團認為梁凌杰墮樓前看了地面一眼,可能意識到下方有救生氣墊,估計自己會墮落氣墊上,才拒絕配合消防員救援,屬失手墮下或者判斷錯誤。

最後的選項是「死於意外」。裁判官引述有消防員指出,梁凌杰可能體力不支,或來不及抓住棚架才墮下;如陪審團認為梁凌杰不想尋死,但在其他情况下拒絕配合拯救,便可以裁定事件是意外。

裁判官強調,除了橫額和雨衣寫有訴求字眼,梁凌杰當日無明確表示自己危站約5個半小時的原因,不過警員一度走近,「他會否意識到不可以在棚架逗留太耐、會被警察帶走,他就無法表述自己想表達的事,所以爬出去?」針對陪審團建議,裁判官提到警方和消防處的證人,在庭上互相表示對方為當日的行動指揮,不過無證據顯示,兩個部門的角色混淆影響行動分工,所以陪審團要考慮會否呈交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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