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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台主持「霸氣哥」違限聚令罪脫 官斥控方錯誤理解條文:一個人又何來聚集? (19:30)

去年5月1日,網民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ing」,防暴警員其後入內執法,網台主持、「霸氣哥」曾建峯被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裁判官彭亮廷今(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出,單憑警員略帶不肯定的證供,難以判斷獨自一人的被告與上層聚集者有共同目的,多次反問「一個人又何來聚集?」,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更稱控方錯誤理解法律條文及援引控罪。

彭官裁決時指出,從片段見到身處3樓中庭的被告曾建峯(45歲)曾高舉右手、向4樓叫囂,惟兩名警員證人因現場嘈吵均聽不清內容,被告身旁無人,亦無手持大聲公及標語等,單憑略帶不肯定的證供難以妄下判斷,被告就是帶領4樓約40人叫口號。

彭官稱,599G規例並無解釋或界定何謂「聚集」,他參考了台灣教育部及牛津大學出版的詞典,得出「聚集(gathering)」意指「集合、集結、積聚、走在一起」,認為先決條件是兩人須走在一起,反問「獨自一個人,又何來可以聚集呢?」。

彭官又稱,控方似乎想法庭深究被告出現的意圖及動機,惟在刑事法中,從來沒有罪行只得意圖及動機,而沒有行為,否則「思想都會犯罪」;更批評控方陳辭稱被告與其他人有共同目的而犯法是「荒謬、荒誕」,反問「商場內打算購物的人都犯咗599G?莫非同一時間只可俾4人入?」。

彭官又稱,法例立法目的是預防及控制疾病,聚集人數多於4人、各人少於1.5米距離,警方才有權作出驅散,本案被告的1.5米距離內均沒記者或警方以外的人,遂裁定被告罪脫。

另辯方訟費申請被拒,彭官形容被告是「技術性脫罪」,直言若控方援引正確控罪,被告或會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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