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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遊行涉非法集結案 吳文遠求情:僅靠司法機構不能解決社會政治鴻溝 (17:15)

前年10月1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秘書蔡耀昌、民陣陳皓桓等10名泛民,在港島參與「沒有國慶 只有國殤」遊行案,辯方今午(24日)續在區域法院求情。何俊仁、楊森及單仲偕由大律師布穎琪代表,稱3人在公共服務有貢獻,而何俊仁及楊森分別在同由法官胡雅文審理的「8.18流水式集會案」及「8.31祈禱遊行案」因此理由而獲判緩刑,希望法官繼續判以緩刑。辯方另指出,3人由始至終只是呼籲港人和平遊行,若因少數暴力示威者騎劫了和平示威,便剝奪眾人和平遊行的權利,並要各被告為此負責,擔心會造成寒蟬效應。

辯方另讀出楊森的親筆求情信,楊森同樣以「本人認罪,但不認錯」作開首,與上一次同在法官胡雅文席前認罪的「8.31祈禱遊行案」一樣,故法官聽到該句隨即截停辯方,並說「我不禁想像,是否同一封信?」辯方回應只是相似但同一封信。楊森在信中表示,自己只是公民抗命,又表示中央政府過度干涉,令本港走向一國一制,但自己會留守本港爭取公義。

代表吳文遠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稱,吳文遠在澳洲修讀商科後,一度投身商界,且非常成功,年薪達200萬元。但他回港後,因一次協助老人家尋找居所,決定放棄原有事業,專注協助低下階層、長者及工人等,年收入大跌。辯方另稱吳文遠認為《公安條例》違憲,令警方可限制市民行使集會權,所以才公民抗命犯案,這可在控方的案情中看到,故希望法庭考慮他因道德理由犯案,加上在案情上參與程度低,無份組織亦沒呼籲他人參與,可判處較輕刑罰。

吳文遠的求情信中提及,兩極化的政治分歧產生愈來愈多裂痕,有時候無法互相理解、和而不同,亦不願意試圖尋求某種程度的妥協,認為不論政治立場如何,「我敢肯定這個法庭上有許多人,都為此而傷心欲絕」,希望法庭明白僅靠司法機構不能解決根深柢固的社會政治鴻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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