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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申臨時禁令 圖禁警用搜查大樓材料作刑事檢控 (15:47)

警方去年8月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壹傳媒和《蘋果日報》等相關公司其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新聞材料,以及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文件。壹傳媒一方今(24日)要求修改傳票的部分內容,透露部分搜得的材料已被用作刑事檢控,要求法庭另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繼續取用涉案材料。

原告分別為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行政總監黃偉強,以及黎智英的兩名兒子黎見恩和黎耀恩。被告一方為警務處長。

原告今要求修改傳票的部分內容,包括爭議警方當時搜得的材料超出手令的涵蓋範圍,有關行為構成違法侵入或侵害,以及爭議該手令是否合法。

代表壹傳媒等公司的資深大律師韋仕博指出,根據國安處一名警司的誓章,警方當時並非根據《警隊條例》第50(7)條,而是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向法庭取得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最終搜得423項材料,惟目前搜得的材料只涉及串謀欺詐罪,例如涉及19間私人公司的商業紀錄,質疑有關資料與國安法的罪行無關。

法官陳嘉信一度查詢有關做法是否涉及法定要求,韋仕博回應有關做法屬慣例,形容警方大可選擇根據《警隊條例》取得手令,質疑警方今次的做法屬刻意決定。

韋仕博又稱,警方已將部分材料用作刑事檢控,有關審訊將於明年3月開審,故要求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或盡快定下本案的審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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