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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大嶼|網媒記者指違「量入為出」原則 申司法覆核遭駁回兼付訟費 (15:56)

一名網媒女記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稱「明日大嶼」計劃違反《基本法》第107條中,政府財政須「量入為出」的原則,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政府推行明日大嶼的初步工程計劃。法庭今(20日)頒下判辭,稱明日大嶼計劃規模大,當中的得益須長遠累計,女記者亦未能提出證據證明政府違反量入為出原則,故駁回司法覆核申請,法官並稱女記者濫用司法覆核程序,下令她支付訟費。

申請人為曹敏儀;答辯人為特首林鄭月娥。法官周家明在判辭表示,《基本法》第107條只是概括地定出港府應力求收支平衡及避免赤字,量入為出原則並非政府在每個財政年度必須恪守、一成不變的原則,也不是要求在每個財政年度的總收入與總開支須完全相同,政府有時或需一段時間才能達至收支平衡。

周官稱明日大嶼規模大,不可能在一個財政年度内完成整個項目,收入和得益亦不可能在一個財政年度内全數累算,因此在考慮政府有否遵守量入為出原則時,要從長遠和整體的角度作出考慮,惟申請方未能在此方面提出任何實質的證據。

對於衡量「明日大嶼」會否確實帶來盈利,周官表示,除計算成本和賣地收益外,也應一併考慮其他附帶益處,包括房屋供應、交通基建、就業機會等,然而這些應是由政府考量,並非法庭。周官認為,申請方是藉着本申請質疑「明日大嶼」的價值,但這計劃是否值得推行,不應由法庭判斷,而觀乎申請方論據也不見有勝訴機會,故駁回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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