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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藏逾40汽油彈司機囚4年 官︰事件與社運有關是整體非法暴力運動 (14:00)

前年10月,警方在大埔一輛的士上搜出一個內有40多枚汽油彈的紙箱,的士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縱火罪罪成,案件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出,因本案涉及40多支汽油彈,事件與社運有關連,不可視為個別尋仇事件,而是一項整體非法的暴力運動,將量刑起點定為監禁4年3個月,考慮被告背景後,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判被告入獄4年。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曾偉龍(32歲)僅運送汽油彈,非主要角色,更沒證據顯示他得悉汽油彈其後的用途或事件與社運有關,望法庭考慮不涉及投擲警員或警車的情節,沒造成生命危險,判處較輕的刑期。

法官隨即質疑,若有人在場吸煙,汽油彈或會引致失火而波及宿舍,辯方同意,惟強調被告將汽油彈運送至空曠地方,身處在宿舍時間較短。法官又稱,根據本案發生的時間及牽涉的物品,地點更是教大高級職員宿舍,稱有一小撮暴力者不時利用高等學府策劃及製造武器,反問「呢個氛圍係咪同社運無關呢?」

法官判刑時指出,若被告是主腦,將以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他僅為次要角色,則以4年作量刑起點。然而,本案有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及兩支點火器,可隨時被使用,不但數目不小且整裝待發,一旦全數被使用,場面必定混亂及可怕,加上若在宿舍被意外燃點,必定產生損毁財產的風險,考慮本案屬整體的暴力運動後,將量刑起點調高至監禁4年3個月,被告並非主腦不獲減刑,但考慮其背景後,酌情扣減3個月,最終判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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