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14歲少年認縱火燒議辦判入勞教中心 官:被學者政客或時代代言人慫恿犯法 (14:26)

前年11月區議會選舉前,時任民建聯北區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的辦事處,先後兩次遭兩名男子縱火,其中一名案發時14歲的少年事後被捕,警誡下稱「一時貪玩」,他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17日)判刑時稱,2019年香港處於政治動盪,年輕人被學者、政客或自稱時代的代言人慫恿下犯法,不過年輕非犯罪的藉口,最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另須賠償7750元。

現年15歲的被告被控前年11月17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2號舖,燒毁牆壁、兩塊告示版、一把抽氣扇及兩部閉路電視;另於同月23日在同地燒毁2米乘3米的牆壁。

練官判刑時指出,2019年香港正處於政治動盪,一些人提倡違法達義去大肆破壞,逼使政府屈服,這些行為只為社會大眾帶來不便,加深對立,而不夠深思熟慮年輕人,被學者、政客、自稱時代的代言人,或在媒體上搖旗納喊的人慫恿下犯法。

練官續稱,然而年輕非犯罪的藉口,被告雖年輕,但有清楚的政治取向,是心智成熟之人,按其行為理應可判處3年監禁。他引述感化報告指出,被告父母離異,由祖父母照顧,其讀書成績不理想,天性反叛,而祖父母又忙於工作,沒時間管教他,他考慮到被告確實受人慫恿,終判處他入勞教中心。

相關字詞﹕縱火 區議員 姚銘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