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機電工程署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監管,發現多方面不足之處。法例規定,升降機及自動梯每月須至少有一次定期保養,但過去多宗事故反映升降機及自動梯的保養工作水平參差;機電署巡查前普遍會先聯絡相關承辦商確認保養工作時間,突擊巡查的頻率低,每月平均僅佔保養巡查總數約3.6%,水平過低。被問到何謂合理水平,公署則稱會交回機電署訂定。
機電署目前限工程人員同一日內處理不超過6部升降機及自動梯,部分出現超額處理的原因包括升降機及自動梯在鄰近、工作較簡單,擁有人要求在特定時間完成保養工作等。公署認為,以「先超額、後報告」的監管方式過於被動,署方應訂立清晰及具體準則和指引,跟進超額個案。
另外,機電署曾推出優化升降機及優化自動梯指引,建議升降機負責人為其舊式升降機或自動梯加裝安全裝置。不過截至2020年底,只有約18%的舊式升降機和7.5%的舊式自動梯已進行優化工程,成效並不顯著。
政府與市區重建局推出為舊式升降機加裝安全裝置的「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可資助的數目亦只佔全港舊式升降機總數的18%。公署認為,機電署應積極研究其他可行方案,包括採取進一步措施讓舊式升降機及自動梯擁有人及早考慮及計劃優化其舊式升降機及自動梯,以提升全港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