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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管汽油彈串謀縱火罪成還押候判 (12:57)

前年10月,警方在大埔一輛的士上搜出一個紙箱,內有40多枚汽油彈,的士司機否認一項串謀縱火罪,辯稱只是接獲不知名「熟客」租車運貨,並稱紙箱有封口,只獲告知內裏是急救用品。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不信納被告辯解,認為他不知「熟客」名字及「載貨不載人」非一般的士司機做法,另接納警員指稱紙箱有開口並可嗅到汽油味,因此裁定被告罪成,押後至5月17日判刑。

已還押19個月的被告曾偉龍(32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用火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是兼職的士司機,另有正職於英國保誠集團任保險經紀,又稱本案中被告並非領導角色,亦無預謀犯案。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引述了被告的辯解,被告稱當日有一名不知名的男「熟客」租車,要求他從教育大學宿舍運送物品到九龍某處,搬運物品上車有另一男子協助,但因紙箱有封口,他不知該箱中物品是汽油彈,最終亦無人跟車。

李官不信納被告說法,指出被告聲稱租車男子為「熟客」,卻連對方姓氏、綽號或暱稱也不知,認為說法牽強,而且一般的士司機不會上樓搬貨,也不會「載貨不載人」。

李官續稱,被告逗留宿舍約5分鐘,必定有時間確定是否載人及載貨,若只載貨亦可要求看貨物,但被告沒這樣做,明顯是故意不理會紙箱裏是什麼物品,行為偏離了一般正常及心智成熟的的士司機做法。

李官亦接納警員證人的證供,認為紙箱頂部非如被告形容有膠紙封口,而是微微打開,可看到箱內玻璃瓶頂部有碎布塞住,並嗅到汽油味,故認為被告搬運紙箱時,必已知道箱內物品為汽油彈,故裁定被告串謀與另外兩名男子縱火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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