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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獲高院批准短暫保釋 出席父親喪禮 官讚律政司有同情心 理解懲教署立場 (15:23)

【15:23更新】正還押的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因喪父,早前申請外出奔喪,但遭懲教署拒絕。胡父今晚(7日)設靈,胡志偉今早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准短暫時間的保釋,以讓他出席喪禮。至中午12時許,胡志偉乘囚車先回到荔枝角收押所。

胡志偉今早出庭時面容憔悴,多名親友到庭旁聽支持。開庭前,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向胡志偉揮手,並握拳隔空打氣,胡志偉微笑點頭。

胡志偉提訊期間一直表現平靜,得悉結果後心情激動,散庭後中氣十足地大叫「感謝大家!」,旁聽者則高呼「撐住呀」。胡志偉太太表示不接受訪問,僅稱「多謝關心」。

胡志偉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代表。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負責。

胡志偉早前因涉煽惑他人參與七一前後遊行被檢控,他原已交出特區護照和回鄉證,惟因民主派初選案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時,透露自己仍管有BNO護照,涉違保釋條件,1月還押至今。

律政司:基於人道理由同意在指定時間內獲保釋

律政司一方表示,雙方經過商討後,律政司基於人道理由,加上考慮到被告進一步的陳述和承諾,決定同意被告在指定時間內獲保釋。律政司一方強調,今次決定不代表被告適合保釋外出,律政司只是因應今次的特殊情況作出安排,亦無意挑戰或評論懲教署的做法和決定,形容署方事前進行多次實地考察。

法官杜麗冰聞言讚揚律政司的做法「富有同情心(very compassionate)」,同時對懲教署的立場表示理解,形容署方採用視像方式奔喪的建議,源於有人號召支持者到場,引致高程度的保安風險,批評支持者的做法反而對被告構成不利。

杜官最終批准胡志偉在指定時間內保釋,保釋條件包括:是次喪禮以私人形式進行;只有部分家人可以出席;被告不得與無關的人溝通;以及被告奔喪的時間、地點和路線必須保密。

官撤限制報道命令

多間傳媒機構在聆訊結束後,向法庭申請剔除報道限制。杜官一度拒絕剔除,至兩小時後改稱,經再三考慮後,決定批准有關申請。

除了胡志偉,吳敏兒原定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惟申請方表示,昨日(6日)才收到控方的文件,申請方不可能索取指示。法庭將案押後至5月28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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