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黎智英及壹傳媒兩高層涉欺詐案 明年3月中開審 (19:54)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約,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首次提堂。控方指出,案件將依賴警方國安處在壹傳媒大樓及被告住所搜出的證物,申請交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但辯方稱尚未閱畢多達數萬頁的文件,要細閱後才決定會否爭議文件可否呈堂。法官陳廣池將有關爭議押後至12月21日處理,案件則排期於明年3月14日開審,審期25天。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稱,警方國安處去年到壹傳媒大樓及被告住所搜查,本案將依賴該些證物為案情一部分,得悉辯方已就搜查是否合法等入稟高院,有關爭議是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控方又稱,預計本案審訊時將爭議證物能否呈堂,屆時若非由指定法官審理,處理根據《港區國安法》下檢取的證物的呈堂性時會令該法官感到為難,甚至違反國安法規定。

惟法官陳廣池稱,指定法官只會審理《港區國安法》列明的4類罪行及現行法例中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本案涉及的是《盜竊罪條例》的欺詐罪,「牌面」並不涉國安法,又稱證物能否呈堂與國安法不能混為一談,若控方認為舉證有困難便要作取捨,「而唔係將指定法官職責發大咗喎」。

另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申請撤銷黎智英在本案的保釋,餘下兩名被告周達權和黃偉強獲准繼續保釋。

相關字詞﹕黎智英 欺詐罪 港區國安法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