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六四集會去年首次被禁,支聯會和其他民主派等26人自行到維園悼念,事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早前認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黃之鋒判囚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判囚4個月。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24條,若民選議員當選後被判囚逾3個月,即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意味本案當中,本身為區議員的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均會喪失區議員資格。
黃之鋒(24歲)、岑敖暉(27歲)、袁嘉蔚(27歲)和梁凱晴(26歲)承認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公眾身處法庭「騷動」 官:這裏有規矩,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
法官陳廣池宣讀判刑理由前特別提到,本案上次完結後,他離開法庭時聽到庭內有「嘈吵的騷動」,當中有人呼喊口號,亦有人「被煽動下」附和。陳官說,他需要提醒所有人,他們並非身處公眾大堂,而是身處法庭內,形容「這裏有規矩,這裏有習俗,這裏有慣例,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沒有人可以比其他人享有更大程度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說有關說法是老生常談,但所有人均需要服從。
陳官宣讀判刑理由期間,一名坐在公眾席的女子突然大喊「objection(反對)」。陳官隨即表示,他完全理解有人不服決定、甚至有情緒,但他們身處法庭,必須尊重司法機構和法治。陳官對該女子說,她大可在庭外宣洩情緒,但法律並非為她而設,「希望你記住,香港幾乎有800萬人,希望你不要破壞大家珍而重之的法治」,又稱假如她繼續作出有關行為,法庭將要求保安或警員記錄她的姓名,考慮會否控告她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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