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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涉騙政府匯豐貸款600萬 押後月底區院答辯 據悉已償還款項 (12:31)

警司龍少泉涉於5年前,隱瞞出租愉景灣自置單位,訛稱該單位供父母自住,從而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欺詐罪,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5日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被告獲准以2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以及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據悉,該警司已償還所有貸款,並將於本月9日離職。

被告龍少泉(55歲),兩項控罪均發生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首項控罪指稱,龍少泉在購屋貸款計劃申請中表示,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其時並無向庫務署長呈報,該物業已與KOSCHALKA Guenter及KOKSAL KOSCHALKA Zeynep Nilufer簽訂一份於2016年12月1日生效的租約,而該變動可能影響他領取公務員房屋福利的資格,涉意圖詐騙庫務署長,從而誘使署長向他發放一筆2,076,100元的購屋貸款。

另一項控罪指稱,龍少泉在樓宇按揭/樓宇「加按」申請中表示,涉案單位是供其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但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匯豐銀行已簽訂上述租約,而該變動可能使有關申請表內提供的任何資料、陳述、聲明或詳情,變為不正確或失實,涉意圖詐騙匯豐銀行,從而誘使銀行向他發放一筆390萬元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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