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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智障童院舍墮斃死因研訊 社署規定護理員院友比例1對40 官質疑不妥「正常人都算好多,何況中度傷殘」 (18:15)

14歲中度智障及自閉症男生5年前在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墮樓身亡的死因研訊今(4月30日)續審。負責跟進康橋之家牌照事宜的社署職員供稱,除保健員外,院舍其餘職員均毋須持牌照。社署要求每40名院友需由一名助理員或護理員照顧,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質疑是否不妥,「如果係正常人(院友)都算好多喎,更何況中度(殘疾人士)?」,又問職員,社署是否接納沒受訓的護理員擔任此工作,職員回應「呢個係最低要求,當時守則咁寫,我哋就咁執行」。

案發時任職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的郭永一稱,事主梁子駿(終年14歲)於2016年8月23日墮樓後,署方建議院舍進行環境檢查,包括加裝窗花及鎖門、評估其他院友情緒等,並於同月31日向院舍發出警告信。他表示,社署實務守則並非禁止院舍房間上鎖,而是禁止用掛鎖(Pad Lock),稱空置的房應關上鎖,「無理由打開晒任由院友出出入入」。

郭永一亦稱,根據社署要求,每40名院友需要一名助理員或護理員,每60人則要一名保健員,換言之當時共91人入住、合共兩層的康橋之家每天要有6人上班,即一名主管、3名助理員及護理員、2名保健員,但他說守則「冇寫到明分樓層」。至於職員有時會外出工作,他則稱「人係流動嘅」。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表示,梁子駿由醫生評為需要中度照顧,在學校更被安排一對一照顧,反問郭永一稱,當時社署是否不覺得「1對40(助理員或護理員)」有不妥當之處,郭永一稱社署只會根據醫生評定的程度作院舍安排,「剔咗中度(照顧)去中度(院舍),就係合理嘅安排」。

法醫:無證據顯示事主被捏死後墮樓或被推落樓

政府法醫傅家聰表示,事主身上共有25處新造成的擦傷、瘀傷及裂傷等,包括額頭、手腳、人中等,其中肺部有數處深層瘀傷、心臟裂傷、脾臟裂傷出血是嚴重致命的傷勢,並認為事主直接死亡原因是多處受傷,與高處墮下傷勢脗合,但無證據顯示他生前被捏死才墮樓或被人推落樓。聆訊下周一(5月3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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