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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定罪上訴遭駁回 戴耀廷、黃浩銘刑期上訴亦駁回 陳健民:對裁決失望 (10:52)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及另外6人,於前年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等罪成,他們早前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今(4月30日)一致裁定,駁回所有人的定罪上訴;戴耀廷及黃浩銘的刑期上訴亦被一致駁回。【判辭重點】

9名上訴人中,因「民主派35+初選案」而還押的戴耀廷被押解到庭應訊,陳健民、邵家臻、陳淑莊及李永達有到場。民主黨創黨成員何俊仁、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亦有到庭旁聽。被解到犯人欄的戴耀廷看來精神不俗,有到場的上訴人及何俊仁一同到犯人欄前向戴耀廷舉起拳頭,戴耀廷亦做出相同動作,又與各人逐一寒暄數句。法官宣判後,戴耀廷隨即離開,庭內有旁聽者向他揮手及大叫「頂住」、「加油」等說話,戴耀廷揮手及高舉拳頭回應。

陳健民在facebook回應稱,對於上訴失敗十分失望。他稱,眾被告所以在法庭抗辯並就審訊結果上訴,是因控罪不合適(從「未經批准集會罪」改為「公眾妨擾罪」)並給予政府過度權力,特別是「煽惑他人煽惑罪」。他指出,原審法官未有充分考慮公民抗命乃基於公共利益並貫徹和平原則,在普通法的傳統下應盡量輕判,對於上訴庭沒有糾正此等錯誤感失望。陳健民在庭外亦稱,會與律師團隊再商討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因須研究判辭及考慮是否要將從捐款得來的打官司資源留給其他有需要的人。

9名上訴人依次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其中戴耀廷和陳健民被判囚16個月,邵家臻和黃浩銘被判囚8個月,其餘5人被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除了戴耀廷外,其餘的人已服刑完畢。

代表戴耀廷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上訴時指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發起佔中初衷,旨在「啟發」大眾對政改關注,而2014年9月28日雨傘運動首天發生的事並非3人計劃內,因此將當天的事說成由3人串謀並不合理。

律政司反駁,戴耀廷在雨傘運動首天宣布啟動佔中時,他提及的佔領方式與本來同年10月1日的佔中計劃近乎無分別,認為戴耀廷等人改變原來計劃的時間地點,只是乘勢發揮計劃的最大功用,逼令政府與市民對話,故此原審法官才視兩者屬同一回事,將3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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