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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案上訴庭裁換地建丁屋合憲 上訴庭批許可准答辯方上訴終院 (19:53)

高等法院2019年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申建丁屋違憲,與訟各方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初裁定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稱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建丁屋合憲。兩名司法覆核申請人郭卓堅及呂智恆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今(29日)頒下判辭並批准申請。

上訴庭基於對公眾有重大影響,批准4項爭議上訴至終審法院:

1. 在1972年英殖政府設立的丁屋政策中,男新界原居民可一生人一次申請建造一間丁屋的權利,是否屬於《基本法》第40條中所指的「合法傳統權益」?

2. 一名受政府政策歧視的事主,會否有足夠資格透過司法覆核挑戰該政策?

3. 當一個實行中的政府政策屬違憲,法庭應否以「延誤」為由給予任何濟助?

4. 當司法覆核涉及行政政策,而申請人所尋求頒令的濟助只屬預期性質時,法庭有權基於對「良好行政」有困難、偏見或有害而拒絕該等頒下該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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