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律政司兩申加刑 學生毁何君堯辦事處改判教導所 上訴庭:原審裁判官嚴重誤判 (17:00)

前年7.21事件翌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灣的辦事處遭破壞,18歲男學生涉用金屬座破壞該處的玻璃牆。他先被判感化,後來遭覆核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早前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最終改判男生入教導所。上訴庭今(29日)頒下判辭指出,即使某人確實出於正義感而損害別人的身體和財物,法庭亦絕不容忍,又認為原審裁判官對事實的掌握不夠全面,亦未能辨識案件的嚴重性,出現較嚴重的誤判。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潘敏琦和彭寶琴審理,判辭由彭偉昌撰寫。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直至是次覆核前,控方未曾向法庭展示全部案發影片,原審裁判官亦沒主動要求查看有關影片,形容雙方的做法令人費解、殊不理想,認為裁判官未能掌握被告朱沛恆當時加穿了戰術背心、事發前曾冷靜地與另一蒙面男子比劃交談等情形,認為他絕非因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才干犯本案。

上訴庭又表示,本案可歸類為「裝修」事件,源於哄動一時和隨即引起很大爭議的7.21事件,被告當時的行為可隨時引發更多和更廣泛的違法行為,加重本案的嚴重性。

上訴庭形容,「私了」的行為「平白就是要搶奪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個人眼中的對錯強加於人,並進行報復」,就算個人的是非觀念正確,有關行為亦會造成惡性循環,令不同立場的人互相攻擊,令社會變得無法無天。

相關報道:

學生毁何君堯辦事處 律政司兩申加刑 上訴庭今改判入教導所(4月21日)

19歲男破壞何君堯辦事處 律政司覆核刑期改判200小時社服令(2020年12月22日)

相關字詞﹕何君堯 何君堯辦事處 律政司 刑期覆核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