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年發展彩雲道及佐敦谷毗鄰一幅面積約35公頃的土地,並建成現時的彩德邨及彩福邨等。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指出,該項目批出3份合約,整體合約開支較原訂合約增加3.842億元,增幅約24.7%。政府曾其中一份合約,與承建商爭議處理棄置物料的安排,雙方經多輪談判後,在建基於不承認任何法律責任的前提下,政府向承建商支付3200萬元,以解決合約爭議。
審計報告指出,負責土地平整及基建工程的土木工程拓展署,於2001年至2007年間批出該項目的3份合約,均較原訂合約完工日期遲8.8個月至13.9月不等。翻查資料,該合約的工程承建商為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
審計報告又稱,上述合約亦涉及爆破工程,2003年2月爆破時有石塊碎片彈出,造成115米外一個私人屋苑5個單位窗戶受損,事件中無人受傷;另一宗飛石事件於2003年6月發生,爆石碎片散落180米至250米外的新清水灣道,造成9人輕傷,4部汽車受損。
審計署建議,土木工程拓展署在日後推展涉及挖掘和處理棄置物料的工程合約時,需加強管制及密切監察其成效,並要在可行範圍下,提升估算工程的準確度。土木工程拓展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