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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公路6死車禍 九巴司機認危駕囚4年 (13:00)

粉嶺公路前年12月發生九巴撞樹車禍,釀成6死38傷慘劇;九巴司機疑因睡着,未有在轉彎時扭軚而肇禍,他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表示,從案發片段可見,肯定被告當時「表現出睡着的徵狀」,認為被告在睡眠不足下駕駛,危及乘客生命及道路安全,令死傷者家屬承受極大痛苦,罪責極重,故判囚4年、停牌5年。

認罪前自行要求還押的被告文志光(57歲),承認於2019年12月18日在上水粉嶺公路近松柏塱里程碑,危險駕駛一輛九巴,導致6人死亡及8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辯方早前求情提及,被告於2011年時有一項承認不小心駕駛的紀錄,遭判罰款但無留案底,是次對意外感到愧疚及悲痛,事後活在痛苦中。

法官譚思樂判刑時指出,被告在2011年入職九巴,並於2017年開始駕駛涉案路線;被告事發前一天休假,案發當天於清晨5時許上班,下午4時許出意外時他正駕駛當日最後一班巴士,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曾超速駕駛,但從巴士的行車記錄儀片段可見,被告駕駛時疑似睡着,例如不時向前點頭、打呵欠,左手更一度從軚盤跌下,直至事發前3秒亦未有及時醒過來扭軚,「我可以肯定被告在行車時及事發一刻有睡着的徵狀」。

譚官續稱,本案非常嚴重,被告在睡眠不足時仍繼續駕駛,不單威脅乘客生命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事件的潛在及實際傷害亦非常大,並令死傷者家屬承受極大痛苦;根據案例判刑須具阻嚇性,被告的良好品格及求情對刑期亦只會有些微影響,就兩條控罪分別以5年及4.5年作量刑起點,基於被告及時認罪、求情等,終判被告即時監禁4年,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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