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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元朗區議員認違限聚令各罰3000元 (18:13)

去年6月12日為「6.12事件」一年,元朗區議會主席黃偉賢及元朗區議員李俊威當晚在元朗西鐵站擺設街站,並向市民演講等,當場遭票控。二人今(2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組織受禁群組聚集」。黃偉賢遂求情指出,法例太新,加上特首指稱限聚令法例是「全港性事項」,區議會不得討論,強調無意觸犯相關法例,擺街站亦只讓路過的市民看展板。李俊威則稱,案發後並沒干犯同類案件,二人被判各罰款3000元。

雙方同意案情指出,當晚近8時,一名督察見被告黃偉賢(62歲)及李俊威(27歲)在元朗西鐵站G出口設置街站,兩人輪流以揚聲器向約30人演講,督察隨即警告二人,但他們並無理會,當時約150人圍觀,他們又帶領唱歌及高叫口號,及後警方拉起橙帶將二人分隔開,惟聚集者繼續叫口號及咒罵警員,一度多達200人圍觀。警方當日先後8次警告在場者違反限聚令,並在第三次警告後,上前截停及票控兩名被告。

黃偉賢表示同意案情,惟李俊威稱是警方拉起橙帶不讓他們走,並非他們不肯離開,稱「我哋並冇收到明確警告,我哋冇輪流嗌咪,因為我都冇嗌過咪」。裁判官水佳麗隨即建議二人再作考慮才答辯,二人經商討後維持認罪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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