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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7.21報道查冊虛假陳述罪成 記協:新聞界黑暗香港蒙羞一天【短片】 (19:19)

蔡玉玲7.21報道查冊虛假陳述罪成 記協:新聞界黑暗香港蒙羞一天(攝影:劉澤浩、董嘉朗)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就前年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進行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案件今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蔡玉玲兩項罪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記者因履行職能,讓涉及公眾利益的資訊曝光,竟要負上刑責,是新聞界黑暗的一天、香港蒙羞的一天。

以下是8個新聞工會及團體聯合聲明:

港台編導蔡玉玲去年就721事件查冊、求證,警方去年11月以涉嫌作虛假聲明作拘捕,是錯誤的決定;律政司其後作正式檢控,是一錯再錯;法院今日裁定記者罪名成立,是錯上加錯。記者查冊無罪,但被裁定有罪,進行正常採訪工作被判違法,狠狠地摧毁香港僅餘的新聞自由。我們感到心情沉重,悲憤莫名,痛心疾首。

今日香港,記者因為履行職能,讓涉及公眾利益的資訊曝光,竟要負上刑責,是新聞界黑暗的一天、香港蒙羞的一天。《基本法》第27條白紙黑字寫上的「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又有何保障?

721事件在社會引起極大爭議,警方處理受到質疑,甚至有「警黑勾結」的說法,傳媒工作者追求真相,查冊、求證、報道,希望披露更多資料,真相才能大白,公眾才可作更公正評論。記者求真,並不是出於私利,而是出於公眾利益,何罪之有?

在聆訊過程中,控方指車輛登記冊資料敏感,涉及個人私隱,被告不僅查找,甚至採訪和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示,個人私隱要受到保護,看不到記者為何有特權。

私隱條例保障傳媒採訪權,是基於傳媒具監察功能,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利益。政府高舉保障私隱,打擊「起底」為名,不談新聞自由、傳媒監察、社會透明度、公眾知情權,客觀上是協助有權有勢人士隱藏事實,並非捍衛公眾利益。

歷史會記下這一日,亦必須記下這一日。記者查冊追尋來龍去脈,有助釐清721事件誰人應負責,是彰顯第四權監察功能。政府將記者送上犯人欄,法院裁定記者有罪,嚴重衝擊第四權,亦令新聞自由響起喪鐘。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明報職工協會

眾新聞工會

壹傳媒工會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獨立評論人協會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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