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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製鏗鏘集7.21報道查冊 兩項虛假陳述罪罪成罰款6000元 聞判落淚【短片】 (16:48)

蔡玉玲製作鏗鏘集7.21報道查冊 控虛假陳述罪今裁決(劉澤浩、董嘉朗攝)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就前年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進行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案件今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蔡玉玲兩項罪罪名成立,被判罰款6000元。

蔡玉玲聞判當庭落淚,庭上有多人哭泣。散庭後,多人上前安慰蔡玉玲,她步出法庭時,有公眾大叫「採訪無罪」,並用力拍掌。蔡玉玲與律師會面約數分鐘,步出會面室時雙眼通紅,有人上前擁抱安慰,並大叫「包包加油」、「查冊無罪」,在眾人的打氣聲及掌聲下,蔡玉玲用紙巾擦淚。

蔡玉玲(37歲)約下午1時45分到達法院,在庭外讓記者拍照,未有任何發言,她身旁的記協成員則舉着寫上「無畏無懼無私 捍衛真相自由」的橫額,並呼叫「查冊無罪、記者有理」口號。蔡玉玲離開時,有記協成員向她說「加油加油」,蔡玉玲回應「多謝你哋」。

記協主席兼《眾新聞》主筆楊健興、記協副主席兼《立場新聞》副採訪主任陳朗昇等人均有到場。有記協成員舉着「無畏無懼無私」、「Who wants the public kept in the dark?」、「Telling the truth is not a crime」、「Without fear or favour」等標語,亦有人在手臂或胸前貼着蔡玉玲肖像或寫上「無畏懼私」的貼紙。

被告蔡玉玲否認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根據法例,被定罪者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控方在審訊當日陳辭表示,控罪包括3項元素,即「虛假陳述」、「在要項上」及「明知而作出」,稱蔡玉玲不單查找車主,亦有「採訪」及「報道」,兩者均不屬交通運輸事宜,認為蔡玉玲誤導運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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