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9名泛民早前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被判緩刑及入獄8至18個月不等,另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則因前年8月31日祈禱大遊行被定罪及判刑。其中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柱銘及何俊仁、黎智英昨(20日)已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其中李柱銘、何俊仁分別就818案件提出定罪上訴,黎智英則就818案的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及就831案的刑期上訴。按今日(21日)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述案件仍未排期聆訊。
在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中,9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區諾軒,除梁耀忠涉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8人涉各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和梁耀忠被判緩刑外,其他人即時入獄8至18個月不等。
至於831祈禱大遊行案,3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均在案件開審前承認同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及李卓人分別判囚8個月及6個月,當中兩個月與818案的刑期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入獄14個月;而楊森則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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