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0更新】去年4月,時任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與10多人在旺角的「HANDS」酒吧內開會,兩人事後被票控違反限聚令,酒吧負責人另被票控營運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地方,以及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指明期間內未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長指示。3人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1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4月21日報道:表證成立 林瑞華:會上從未提及立法會選舉
3名被告為陳淑莊、林瑞華及酒吧負責人陳偉才,案發時間介乎2020年4月2日至3日。控方今表示會傳召一名警員和2名街外證人出庭作供,陳偉才將爭議其口供未經警誡下錄取。
控方指稱,原打算傳召另外2名街外證人出庭,惟未能成功向其中一人送遞傳票,另一證人吳楚勤(音譯)則拒絕出庭作供。控方稱,假如該證人不到庭作供,控方會就陳偉才容許某人進入「HANDS」酒吧前未有量體溫的傳票控罪不提證供起訴,法庭遂應控方要求,向後者發出拘捕令。
當日在酒吧外目擊事發經過的證人潘美美供稱,當日與3名友人敘舊,其中兩人先到「HANDS」酒吧,她則與另一人到鄰近的甜品店用餐,打算稍後到酒吧會合喝酒。她看到25至30人步入酒吧,有人曾在酒吧外吸煙和談天,當時情況熱鬧。
潘美美形容,她和朋友當時感到「好奇怪,商量一陣仲去唔去」,「擔心(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擔心感染,擔心有壞分子喺入面聚集,唔知咩事會發生」。她從對面馬路觀察酒吧情況,「想證實下我隻眼,唔敢相信限聚令咁多人入去,酒吧又畀人入去。」她和友人均覺得「好離譜」,「立咗例都好似目無王法」,遂致電報警。
證人報警稱姓黃後改口姓潘 稱因陳淑莊是敏感人物要保護自己
潘美美表示,她於晚上11時40分報警,其間看到陳淑莊步入酒吧,酒吧內傳出起哄和歡呼聲,軍裝警員約11時50分到場,陳淑莊約10分鐘後乘的士離開。
潘美美後來在盤問下承認,她當日報警向警方聲稱自己姓黃,至去年4月28日錄取口供時才改稱自己姓潘,遭辯方質疑她說謊。潘美美回應做法屬「保護自己身分理由,唔係大話。時局咁亂,見陳淑莊咁敏感嘅人物,保護吓自己人之常情。」
辯方指出,潘美美今年4月曾致電警方,代友人雷浩林(音譯)更正口供內容,質疑她曾與其他友人討論案情。潘美美回應,雷浩林當時接種了第二劑科興疫苗,身體「極度不適」,故她只是「接收信息」,代雷浩林通知警方。辯方又指出,潘美美曾代3名友人知會警方可錄取口供,潘美美則一概表示忘記。
辯方質疑,潘美美與友人當日並非敘舊,目的只為跟蹤陳淑莊,甚至曾討論案中證據,她提及酒吧當晚的情況亦不盡不實。潘美美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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