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拉麵店「味千」前首席財務官劉家豪涉在職近7年期間,利用可修改的原子筆篡改支票,挪用公款逾2586萬元。他今(16日)於高等法院承認7項盜竊罪,判囚80個月。法官表示,被告利用180張支票犯案,而且在7年間挪用的款項愈來愈高,反映他愈來愈大膽和貪心,行為嚴重違反誠信。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劉家豪(46歲)案發時因工作壓力而患上躁鬱症,削弱其判斷力。辯方又稱,被告事後主動向公司管理層承認偷款,令本案在較早階段曝光,減省控方調查的心力。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將挪用的款項用於購買奢侈品,明顯為了私利犯案,而精神病從來不是減輕刑責的藉口。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向公司管理層披露事情的來龍去脈,顯示他有勇氣承擔後果,加上他已全數歸還款項,法庭可給予額外的刑期扣減,最終判被告監禁80個月。
本案控罪橫跨2012年1月至2018年10月。案情指出,被告在味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工作時,負責為公司管理層發放薪金。被告聲稱替員工發放強積金供款,額外填寫多張支票,交予其上司、即公司執行董事潘嘉聞簽署,上司不疑有詐。至2018年12月,被告與上司會面期間,承認自己從公司戶口盜取了過千萬元,並示範如何利用可修改的原子筆篡改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