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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未經批准集結案|黎智英囚8個月李卓人囚6個月 楊森緩刑12個月【短片】 (17:43)

831未經批准集結案 楊森緩刑12個月(拍攝:劉澤浩、何采思;剪接:張可兒)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前年8月31日參與在港島舉行的「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3人在案件開審前承認同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16日)判刑。黎智英判即時監禁8個月;楊森判監禁8個月、緩刑12個月;李卓人判即時監禁6個月。

法庭考慮本案與818案事發日期相近,黎智英及李卓人於本案的刑期,會與818案分期執行兩個月,意指兩人會因兩案共判囚14個月。相關報道:818流水式集會案 黎智英李卓人判囚12個月 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緩刑24個月

法官判刑前,73歲楊森下午偕同家人抵達法院,他在庭外稱「預咗坐(監)」,家人已替他在社企「石牆花」準備獄中物資,他雙手舉「V」手勢,寄語港人用真話對抗謊言,堅持爭取自由,總會見到光明。他說,今日盡量陪家人,並說家人雖擔心他,亦予以支持。

3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3歲)、楊森及李卓人(64歲)。辯方求情指出,黎智英對香港經濟及傳媒業貢獻良多;他在本案中並非帶領者,犯案時間短,不涉暴力或金錢利益。楊森自行求情及李卓人的求情信中,均稱「認罪但不認錯」。

控方案情稱,案發當日下午約1時半,3名被告與數百人從灣仔修頓球場出發遊行,沿莊士敦道、花園道等前往聖約翰座堂,沿途唱宗教歌曲及叫口號,其間黎智英兩度受訪,曾稱遊行為「繼續抗爭,爭取五大訴求」,李卓人則帶領叫口號,曾與楊森一同封阻行車路讓群眾通過。遊行歷時一個多小時,阻塞多條行車路,附近一帶交通於當晚約8時才回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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