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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受虐亡|生父繼母4月20日判刑 辯方:生父過度體罰非虐待狂 繼母曾表關愛無意傷害 (14:31)

5歲女童Z及8歲兄長X,3年前遭生父和繼母虐待,女童因敗血症而死。陪審團昨(13日)裁定生父和繼母謀殺罪成,繼外婆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辯方今(14日)於高院求情指出,被告無意傷害和虐待小兄妹,他們曾有愉快的家庭生活。法官問到,如要比較被告生父和繼母的罪責,何者罪責更重?生父一方表示難以分辨兩人的角色和罪責,繼母一方則稱,現階段向任何人追究責任也無意思。4月20日報道:生父繼母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 繼外婆虐兒判囚5年

法官黃崇厚甫開庭時表示,從庭上所見,哥哥X的心理創傷「絕非微不足道(not insignificant)」,所以他昨日沒有要求索取X的事主創傷報告。控方稱,警員昨晚聯絡X的家人,得悉X不願意接受會面,重提事發經過。生父和繼母的大律師均同意,不需要索取創傷報告。案件押後至下周二(20日)判刑。

生父和繼母早前共承認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代表生父的大律師吳政煌指出,今日不打算就謀殺罪求情,只會就殘暴對待兒童罪求情。吳政煌承認本案性質嚴重,導致小兄妹身上有無數傷痕,但強調重點在於父母執行過度體罰;吳政煌又表示,無證據顯示生父有虐待狂(sadistic)傾向,他由始至終只想教好小兄妹。

代表繼母的大律師羅志霖求情稱,繼母較早時承認殘暴對待兒童,她已有悔意;辯方呈堂的家庭照顯示,一家人曾有愉快生活,相處的日子「有好有壞」,繼母亦曾向小兄妹流露愛和關懷,無意傷害和虐待他們。

代表繼外婆的大律師潘志明表示,繼外婆被捕後不准探望還押的女兒(即繼母),已是很大懲罰。潘志明指出,繼外婆數年前因交通意外患上精神創傷,須定期服藥和覆診;她的判斷能力受藥物影響,而且不願意將兩名被告送到獄中,所以沒有報警舉報虐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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