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去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決定》,第六屆(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職不少於一年。有市民昨(7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出人大決定有違《基本法》第68條及69條,質疑42名現屆立法會議員無權再以議員身分行事。
入稟人為2015年區議會選舉的落選人沈泰鋒,建議答辯人為特首林鄭月娥以及42名立法會議員。現屆立法會議員有43人,入稟人僅將熱血公民鄭松泰排除在外。
入稟狀指稱,當局「解散」立法會之後,沒有按照《基本法》規定,在3個月內舉行立法會選舉,令42名議員未經選舉就「二次當選」立法會。申請人質疑自去年7月18日起,42位議員已經無權再以立法會議員身分行事,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42名議員繼續審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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