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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學生涉藏激光筆伸縮棍 一人認罪求情稱受朋輩網絡影響犯案 (14:40)

前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三罷」,多區發生衝突,兩名學生涉在旺角管有激光筆及伸縮棍,分別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現年20歲的IVE男學生在開審前認罪,裁判官香淑嫻稱,本案案情嚴重,一般拘禁式刑罰是恰當,但考慮次被告已還押2個半月,決定先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次被告保釋至4月21日判刑。

兩名被告為彭裕謙(18歲)及郭焯彥(20歲)。郭焯彥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687號外各管有一支激光筆及一支伸縮棍。彭裕謙則否認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激光筆。

辯方呈上6封由次被告本人、其家人、中學老師、僱主及善導會法院社工等撰寫的求情信,力證次被告在校內表現盡責,工作認真,當日只是受朋輩及網絡影響而犯案。其中善導會法院社工的信提及,次被告在被捕前的夢想是成為消防員,惟現已不可能,故改為修讀商科,望向金融業發展。

辯方又指出,被告從沒使用涉案物品,事件不涉及暴力,望法庭考慮被告坦白認罪,以社會服務令處理本案。

不認罪的首被告彭裕謙沒有律師代表,他以英文答辯,由於本案是中文審訊,故需由法庭翻譯協助。警員24931黃家明(音譯)供稱,當日早上6時50分,與隊員於警車上巡至彌敦道近亞皆老街南行線,見北行線行人路上有包括首被告在內的3男1女,他們見警車後加快腳步離開,於是將警車調頭,並上前截查,在首被告背包搜出涉案激光筆。審訊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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