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及現任主席羅健熙等多名成員,於去年5月22日從西區警署遊行至中聯辦,抗議《港區國安法》。當天有24人即場遭警方票控違反當時的8人限聚令,其中16人早前表明不認罪,案件原定今(4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惟16人改稱認罪,裁判官考慮到各人在審訊前認罪,判每人罰款4500元。
16名被告包括民主黨現任主席羅健熙、副主席梁翊婷、尹兆堅、胡志偉、黃碧雲、吳劍昇、徐遠華、陳堡明、馬旗、蘇逸恆、易承聰、周熙雯、莫嘉嫻、陳欣兒、韓俊賢及洪駿軒。其中胡志偉及尹兆堅因涉民主派初選案而正在還押,今被解往法院應訊,其餘被告則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答辯。
控方案情指出,當天有民主黨成員發起遊行,他們手持橫額及標語牌等,由西區警署遊行至中聯辦。警方點算人數後,發現現場超過8人聚集,違反當時的限聚令,3次向他們發出警告,要求眾人解散離開,惟無人理會,其中胡志偉更以揚聲器帶領叫口號,最終警方將各被告圍封起來,並發出檢控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