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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毁何君堯辦事處原判感化覆核改判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再申加刑獲批4月21日判刑 (19:11)

前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翌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灣的辦事處遭人大肆破壞,當時19歲男生涉用金屬座破壞該處的玻璃牆,早前被判服200小時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今(3月31日)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最終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犯錯,刑期明顯過輕,將案件押後4月21日判刑,其間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

被告朱沛恆(現年20歲)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原被判1年感化及賠償5萬元。律政司早前向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提出刑期覆核,獲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表示,反修例事件衍生大量刑事毁壞案件,不少商舖和銀行成為示威者的攻擊目標,在衝突現場造成漣漪效應。蕭啟業又稱,當日數十人集結在何君堯的辦事處外,現場一有風吹草動,示威者便互相傳播消息,提醒刑毁者撤退,令受害的小商戶「有口難言」,認為法庭應透過阻嚇刑罰,避免同類事件再現。

蕭啟業形容是次襲擊針對政治人物,該辦事處經裝修後,何君堯的職員為辦事處購買保險亦有困難,認為有關情況均屬加刑因素。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表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沒提及本案背景與前年7.21事件的關係,「721發生咩事?朝早港島區有大規模衝突,件事延伸去元朗,後來有人不滿元朗嘅事,翌日去元朗示威」。彭官又指出,法庭量刑並非針對政治取態,但要考慮被告躁動犯案的背景。

法官潘敏琦則多次詢問被告當日的裝束,形容被告身穿的戰術背心「不只是防具」,又一度質疑被告的護臂配有窩釘,「是否屬防刮防撞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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