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家人不知李宇軒聘大律師羅達雄作代表 羅達雄稱不便透露詳情 (17:31)

【17:31更新】涉12港人案並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李宇軒3月22日返港後,其家人稱李宇軒返港至今羈押地點未明,並已拒絕家人安排的律師協助。李宇軒案件今(3月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稱李宇軒仍在檢疫未能出庭,被告由大律師羅達雄代表。本報記者在庭外追問羅達雄,有關李宇軒現時被還押於何處、以及誰人委託他擔任代表律師等,他回應不便透露詳請。記者及後致電羅達雄查詢,惟電話接通後便馬上被掛斷。

本報向李宇軒妹妹查詢,家人是否知悉李宇軒聘請了大律師羅達雄作代表,她稱原本不知道,只從新聞報道中得知,亦不清楚羅達雄是否官派律師。

她表示家人未有機會與李宇軒見面,又透露「哥哥寫返黎嘅信,有提及請屋企人幫佢安排回港嘅律師」,惟家人為他安排的律師,早前於元朗警署時已被李宇軒拒絕。

她又指出,「我唔相信佢喺無壓力嘅情況下會拒絕家人安排嘅律師,同時另外委託其他律師」,稱目前仍在消化事件,暫未有下一步計劃。

李宇軒 相關報道:

李宇軒因檢疫未有到庭 4月7日再訊 據了解李宇軒曾見律師

相關字詞﹕李宇軒 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 港版國安法 23條 23條立法 國安法香港 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國安法 國家安全法 人大 基本法 國安法內容 人大會議 一國兩制 基本法23條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