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3月31日)宣布,明日(4月1日)起統一內地、澳門及台灣抵港者接受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的安排,需要在抵港時或抵港第2天及第12天接受檢測。此安排同樣適用於按「回港易」計劃抵港而獲豁免強制檢疫的人。
此外,經機場抵港並須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進行強制檢疫的人,除抵港當天接受「檢測待行」外,亦須繼續在到達香港後的第12天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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