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青年去年初趁一名便衣警長在「空姐牛肉飯」買飯後,用電筒照射警長臉部約兩秒,令警長眼睛出現光影及眼球脹痛,青年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黃士翔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出,雖然被告是因事主的警員身分而犯案,但事主並非正執行職務的警員,不認為因為事主是警員就要判監,最後判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何梓洋(24歲)被控去年1月14日在深水埗欽州街37K號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襲擊偵緝警長李智健。
裁判官黃士翔表示,雖然被告是因事主的警員身分而犯案,但他當時並非打算阻止警員執行職務,而且案發地點不是示威現場,被告不會輕易鼓動到在場的人針對警員。
黃官說,他參考了近來很多上訴庭有關襲警案的覆核案例,但由於本案事主不是正執勤的警員,他不認為因為事主是警員,就要判處被告即時監禁。黃官考慮到照射時間不長、事主沒永久損傷,接納本案屬單一事件,認為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是合適判刑,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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