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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讀寫障礙男非法集結罪成 官不信納被告稱警誘使招認示威 (13:28)

前年12月1日旺角一帶有示威者聚集堵路,患有讀寫障礙的32歲男子被捕及被搜出激光筆,經審訊後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辯方爭議警方在被告拘留期間,拒絕讓他找律師,誘使他招認,裁判官黃士翔稱這統統不是事實,由於被告承認參與示威,裁定他罪成,還押至4月15日判刑,其間索取其背景及心理報告。

被告呂葆華(33歲)被控於前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新填地街管有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黃官裁決表示,被告拘留期間有很多機會找律師,例如警方搜屋時向家人提出;其招認內容提及不少案件細節,看來並非是假招認,信納警員沒威逼利誘被告。黃官指出,示威者當晚在旺角堵路、向警員投擲汽油彈及雜物等,根據被告招認,他響應網上號召參與8.31事件的紀念活動,當日戴上手套及口罩,為了幫忙堵路及抵擋催淚煙,被告明顯參與了在場的非法集結。

至於涉案激光筆,被告招認說是用來射警車而非警員,黃官認為,作供警員沒提及當時有人向警方照射,由於未能證明被告有傷人意圖,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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