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曾就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鏗鏘集》專題報道,涉兩度查冊時虛假陳述被捕,案件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代表蔡玉玲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陳辭指出,蔡玉玲查冊的用途均與交通及運輸有關,從庭上播出《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全集片段所見,涉案車輛運輸武器給疑似施襲者,蔡玉玲查冊目的是找出涉案車輛,而該車輛明顯在道路上使用、並用作犯罪工具,因此用途必然屬交通事宜,被告所作的陳述屬實。
辯方表示,查冊申請表上的資料使用用途,只包括「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有關交通或運輸的事宜」3個選項,反問「如咁(新聞用途)都唔係其他選項咁係咩?」,又指出申請表上的陳述概括及籠統,認為蔡玉玲的陳述不可能是虛假。
控方:蔡玉玲採訪車主及報道 兩事與交通無關
不過控方陳辭時強調,車輛登記冊資料是敏感資料,涉及個人私隱,車主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資料不會被用作與交通無關的用途,如給傳媒作出與交通無關報道之用。蔡玉玲當時不單是查找車主,她曾到登記地址表示想「採訪」車主,事後有「報道」內容,而「採訪」及「報道」均與交通運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