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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去年提17宗覆核刑罰申請 16宗涉反修例 (12:30)

律政司長鄭若驊今日(23日)在網誌表示,去年律政司共提出17宗覆核刑罰申請,當中有16宗與反修例引發的示威及暴力罪行有關,相比2018年及2019年,律政司分別向上訴法庭提出6宗及4宗覆核刑罰的申請。

鄭若驊指出,去年至今,由上訴庭聆訊並作出判決、涉及公眾秩序罪行覆核刑罰申請的案件共有15宗,律政司在所有覆核聆訊中均獲判得直。

鄭若驊亦提及上訴庭在處理涉及非法集結或暴力罪行時,一些較重要的判刑原則:

.大批示威者聚集時,很大可能會出現情緒高漲甚至激動的情況,可造成暴力事件的風險

.維護公共秩序的大前提下、並顧及非法集結的控罪要旨,法庭判刑時除對犯案者施予懲罰,亦要考慮阻嚇元素

.當非法集結涉及暴力,即使涉及相對較低程度的暴力,未來亦可能判監

.把非法集結分為暴力和非暴力與判刑原則不符

.若在場的人受到鼓動甚至基於壯膽效應而一同犯案,會加重罪行嚴重性

.基於公眾利益,嚴重罪行需判處嚴厲或具阻嚇力的判刑,年輕或個人背景的比重極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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