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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行負責人涉包攬訴訟罪脫 官:沒對法庭公正性有威脅 (13:11)

52歲公證行負責人被指在2013至14年間包攬訴訟,協助一名因交通意外汽車損毁的男子索償,但要求收取賠償金的15%作報酬。他否認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受審,法官今(2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時指出,事主自願承諾在索償成功後給予15%報酬,被告做法沒影響事主獲取賠償,亦沒對法庭的公正性有威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方國昌(52歲)是中正公證行的董事、股東及負責人,他原被控一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法官葉佐文指出,控罪罪行元素包括:被告是否在與當事人的訴訟互不相關的情況下干預,若然是便需考慮被告的動機,以及有否影響當事人獲取公義救濟。

葉官稱,文件顯示被告為事主何世文聘請律師,確實對其訴訟作出相互干預,但何世文沒有自行聘請律師,是因為嫌律師費貴及「貪方便」,故自願在賠償中抽取15%,作為被告成功索償的報酬,葉官認為該情況不影響何世文獲取公義救濟;再者被告確實在公證下得出汽車的維修費,即使是作供的保險公司,亦無法指出該索償金額有何不合理之處,由於該案不存在誇大賠償金額或唆使證人,沒對法庭的公正性有所威脅,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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