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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選舉制度|譚耀宗: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由人大常委會任命 可免特首若再參選有利益衝突 (13:25)

人大修改香港選舉制度,民建聯今早(19日)舉行兩會分享會。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有人提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可由特首提出,但不應由特首任命,而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以免日後特首再出選可能涉利益衝突,他認為說法有道理會反映。他又稱選舉前就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司法覆核,可能會對選舉帶來影響,但選舉後當事人可以提出呈請。

譚耀宗稱認為上述委員會成員應有10至20人,必須熟悉法例及《基本法》,而且要德高望重、有公信力,之後不能參選。他稱不會主動參與,但被問及有政黨背景是否不應參與委員會,他稱一直在愛國愛港團體辦事,參與亦無矛盾。

民建聯主席、立法會內會主席李慧琼預計立法時間表,3月底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5至6月立法會審議通過修改本地法例,政府做選民登記,9月、12月分別可能舉行選委會和立法會選舉。

譚耀宗稱,有人問為何人大有關《決定》沒有寫「行政主導」,他覺得治理效能已包含在內。他又稱,第五界別加入「全國性組織代表」,他舉例稱如全國青聯、婦聯、工商聯等,認為這些組織在內地不同範疇參與,了解國家,對一國兩制有貢獻。他又認為,人大副委員長王晨說立法會選委會是「較大比例」,即多於地區直選、功能組別,「有啲人講(3個組別)平分」,這不符王晨說法。

譚耀宗表示,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二會詳細些,甚至有《說明》寫清楚,否則特區政府「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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