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防護中心今日(17日)表示,根據確診個案11325提供的資料,他於3月12日曾接種新冠疫苗。翻查資料,該個案是38歲警方刑事部男督察,家住何文田督察級警察宿舍C座,同日該宿舍有3名女子確診,年齡分別10、11和41歲。
上述個案前日(15日)確診,昨日(16日)公布,換言之男督察在接種新冠疫苗後3日確診。中文大學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解釋,接種疫苗3日並未有足夠時間去產生抗體,要接種第二劑後兩星期才有足夠的抗體水平。
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今在疫情記者會表示,男督察於3月7日一家四口去過另一確診者(個案11273)家中,與該個案屬密切接觸者,該確診者與督察的女兒就讀九龍塘官立小學,兩家人是朋友。男督察的十多名同事已送往檢疫中心。男督察於3月12日接種科興疫苗,3月14日在無病徵下檢測後屬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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