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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實施首天 22歲男戴口罩拒捕囚3周 (18:30)

政府前年10月5日實施《禁蒙面法》,男售貨員當日戴口罩被截查時,伸手推開警員,早前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成,今(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星期。裁判官指出,被告當日戴上口罩故意凝視警員,被截停時更拒絕配合,無論是否有意圖挑戰法例,也令在場的人有此印象。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稱,被告黃子純(22歲)被制服時不斷掙扎,導致警員受傷,認為社會服務令的最高時數不能反映控罪嚴重性,考慮到勞教中心報告指出,被告身體狀況並不適合進勞教中心,故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選擇。

王官引述家人的求情信,指出被告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故提早輟學,16歲投身社會工作,家中生意結業後,他成為家中的經濟支柱,而哥哥是聽障者,被告是父母與哥哥之間的溝通橋樑;此時坐在家屬席的母親雙眼泛紅,不時望向身在犯人欄的兒子。

王官續說,辯方今呈上由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提到他相當後悔、亦承認犯罪,後悔沒有及早認罪,錯失減刑機會,惟王官認為,被告過去背景良好,獲家人及教會支持,以監禁4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一星期刑期,最終判處監禁3星期。聞判刑後,庭上傳來「加油」,被告父親則雙手握拳,隔空為兒子打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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