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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Ming仔」遭單方面解約索償151萬元 前經理人公司缺席聆訊敗訴 (16:35)

2010年起成名的網絡紅人「Ming仔」(原名梁嘉銘),2016年與一間經理人公司簽訂兩年合約,他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稱該公司於2017年單方面解約,要求對方賠償約151萬元。案件早前在高院審理,經理人公司缺席聆訊,法官今(10日)頒下判辭,下令經理人公司支付有關費用。

原告為梁嘉銘,以及他出任董事的Freeman Production Limited,被告為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

判辭提到,原告與被告於2016年8月簽訂兩年合約,被告須每月支付不多於25萬元底薪,惟被告於同年12月沒付款,至2017年2月決定單方面解約,原告後來入禀索償。被告其後提出反索償,稱原告沒完成公司為他安排的工作,離港前亦沒通知和徵得公司同意,要求原告賠償約129萬元,原告則否認有關指控。

暫委法官藍德業在判辭表示,由於被告缺席聆訊,亦沒再回應原告的證人供辭等文件,遂裁定被告違反合約,原告亦應獲得有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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