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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港島衝突 20歲男生脫暴動罪 涉案16人僅一人入罪 (12:34)

 

前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中,16人被控暴動罪並分3案處理,其中14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一人被裁定罪成判囚4年,最後涉及一名20歲男生的暴動案,今(9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姚勳智指出,所有片段均沒見到被告進行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又質疑拘捕被告的警員的觀察,加上當時現場混亂,難以完全倚賴其證供,故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

葉君誠(現年20歲)原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近崇光百貨一帶,與其他身分不明者參與暴動。散庭後,庭外傳來拍手聲,有人向葉君誠說「加油!」,他當場落淚,朋友上前與他擁抱。葉君誠在庭外稱「未至於好開心,但心情已平復」,本身是YouTuber的他稱現在最想「剪片」,又呼籲港人繼續關心其他被捕及在囚的人,以及初選47人案。

姚官裁決時指出,從所有片段和證供均可見到,當晚8時許,有200至300人在崇光百貨門外聚集堵路、叫囂、用激光筆照射警員及投擲汽油彈,毫無疑問是非法集結,已構成暴動,但關鍵是被告是否曾參與當中。

姚官續說,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11067供稱,當晚見被告與另外3名示威者非常靠近,其中兩人向他投擲汽油彈,惟翻看所有片段後,根本看不到警員追截示威者時有任何汽油彈或火光,而另一名從後追上、協助制服被告的警員,亦供稱看不見有汽油彈擲出。姚官稱,控方檢控基礎依賴拘捕警員的觀察,但姚官對其觀察有所質疑,認為未能安穩倚賴,故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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