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堂聆訊今(4日)踏入第四天。辯方下午再次向法庭申請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
【17:00】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辭後,表示考慮到保障被告利益,以及保障日後審訊的公正性為由,拒絕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2)條的限制。
【16:45】辯方大律師馬維騉表示,普通法下的刑事審訊程序必須公開透明,認為本案的保釋程序環繞《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分析,合乎國安法第3、9和10條中,保障新聞自由、加強宣傳和指導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等條文。另一辯方大律師黃瑞紅則表示,被告申請保釋時提及的成長和家庭背景等,亦應容許傳媒報道。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回應,本案只涉及處理保釋,並非對條文作全面探討,又質疑辯方提出豁免有關條例,但同時禁止傳媒報道控方指控,以及辯方的說法,「如果我係傳媒,真係唔知道報咩」。蘇官又說,「聽到好多令人動容嘅故事」,惟不清楚與公眾利益有何關係。
黃瑞紅回應,有關故事與面對審訊的人有關,「好具體一個人嘅經歷」、「唔係小說入面嘅言情段落,係實際每名被告作出嘅保釋申請,希望法庭了解到各方面,作為一個人嘅背景,唔係一個被告嘅號碼。」
另一名辯方大律師劉健表示,今次是律政司首次引用「顛覆國家政權」罪控告各被告,「普通市民,甚至律師都唔知道法庭嘅線喺邊度,咩行為顛覆國家政權」,認為社會大眾亦希望知道有關情況。大律師黃宇逸則表示,目前坊間已有人發布保釋程序的內容,惟很多資訊均不正確,認為有專業的傳媒報道下,可糾正當中不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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