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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衝擊立法會非法集結罪成囚4周 終院批上訴許可6月審理 (11:48)

因立法會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青年新政前召集人梁頌恆,因2016年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囚4周。梁頌恆早前提終極上訴,今(4日)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案件排期於今年6月22日審理。

終院批准是次上訴的爭議點為:《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相關案例的釋義中,「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一句,究竟控方須否證明被告自知行為令人「害怕」。

已就本案服刑完畢的梁頌恆早前流亡到美國。據了解,由於在梁頌恆離港前,法庭已批准豁免他出席聆訊,因此本案仍會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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